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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免检”内容的通知
来源:
工商管理机关 发布日期:
2009-06-09 16:36:51 点击次数:
3684
根据国务院决定废止1999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8年9月18日公告废止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通知》精神,国家工商总局于2008年10月17日作出了《关于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免检”有关内容的通知》。
根据通知精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加强对各类商品服务广告中涉及质量免检内容的监测检查,因此,本市各广告主及广告发布单位应积极响应,按照通知的要求,停止在广告中使用“国家免检产品”相关内容,对正在发布的广告进行排查,一经发现此类内容广告应立即停止发布。